关于使用中央预算公务卡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3-26

关于使用中央预算公务卡的通知

  

  目前,部分老师已经陆续收到由交通银行邮寄的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现将使用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到卡的各位老师尽快办理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的开通(激活)业务。

  二、计财处将于4月1日之后将会计核算系统中的原黑龙江省级单位公务卡进行清除,系统中只保留新的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信息,报销还款金额将转入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4月1日之前原卡面标有“黑龙江省财政预算单位”的公务卡发生的公务支出,各位老师可以继续到计财处进行报销,报销截止日期为4月21日。4月1日之后发生的业务,请各位老师务必使用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办理。

  三、为了避免还款不及时,再次建议各位老师将公务卡与本人工资卡相关联,以便能及时自助还款。

  四、原黑龙江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由老师自行处理,可以继续作为个人信用卡使用也可以销卡。
?

  ?


计划财务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