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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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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范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字[2011]7号)要求,依据《东北林业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东林发[2011]51号)、《东北林业大学2012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东北林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东林发[2006]26号)、《东北林业大学分党委工作条例(试行)》(东林发[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交通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该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正确行使权力。
2.基本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决策。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科学的制度、态度和方法进行决策,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保证决策事项符合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达到主观、客观的有机统一。
(2)民主决策。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最后形成集中的决策意见;在决策全过程,尤其是在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决策的权利,使决策结果充分反映民情、凝聚民意。
(3)依法决策。依照法律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决策程序、确定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力。围绕“三重一大”事项的酝酿、决策、执行等全过程,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建设,用规章、制度和程序规范各项工作。
(4)公开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其它决策事项、决策依据、决策结果等都应当向师生员工公开,切实保证师生员工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
二、“三重一大”事项具体范围
1.学院重大事项决策
-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 学院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
- 学院内部机构、专门委员会、重要工作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撤消、章程制定修改等。
- 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规划与方案。
- 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各类人才的推选等。
- 学院人事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
- 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 决定召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 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
- 学院仪器设备购置、大额资金使用、有形与无形资产的使用与处置。
- 学院招生、毕业、就业等重大问题。
- 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 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
- 学院各种创收活动。
- 涉及学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2.学院重要干部任免与推选
- 全国、省、市、区人大和政协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
- 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 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 院专门委员会和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
- 系、教研室、实验中心、研究机构等正副负责人的任免,院办公室正副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推选。
3.学院重要项目安排
(1)学院承担或参与的国家和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国(境)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合资、投资、合作项目。
(3)重要仪器设备、物资采购和服务购买。
(4)学院自筹资金开展的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它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4.学院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院年度教学经费、修购专项经费、科研管理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等重要经费的使用。
(2)预算内、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3)学院教职工绩效工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酬金的发放。
(4)学院各种创收收入、接受赞助的使用。
(5)在学院经费中单项支出10000(含10000)元以上资金的使用;一次支出2000(含2000)元以上的捐赠。
三、决策形式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形式主要包括院党政联席会议、院党委会、院务会。
1.院党政联席会议
(1)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集体领导的最高决策形式,也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凡属《东北林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规定的议事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方可执行。
(2)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职责分工分别由院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院长或书记缺席时,在取得院长和书记同意后,也可由副职召集。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学院办公室主任或党委秘书负责党政联席会议会务组织工作,并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2.院党委会
(1)学院实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党政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对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负有共同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与行政班子和教授委员会共同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重大资金使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以及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
除负责处理学院党群、思想政治工作等党务工作方面的日常事务外,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院党委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与领导干部的选拔,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对学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委向行政负责人提名推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在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人员进出、聘任、出国、晋级、招生、就业等方面的事宜时,院党委负责对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公益事业等方面表现的组织考核;经党委会集体讨论确定的不合格者有一票否决权。
(2)凡属《东北林业大学分党委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学院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经院党委会讨论,按照相应要求开展工作、进行决策。党委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副书记或由书记指定的委员主持;会议成员为交通学院党委委员。党委秘书负责会务组织工作并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3.院务会
院务会负责处理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行政工作方面的日常事务。院务会由院长主持,出席会议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负责会务组织工作并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四、决策程序和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分酝酿决策、集体决策、执行决策三个阶段。
1.酝酿决策阶段
(1)学院党政联席会应事先确定议题。议题由会议组成人员提出,经院长和院党委书记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会议议题应由会议秘书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向相关专家咨询;对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程序公告、通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涉及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的重大事项,应该就所议事项提前向院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征求意见。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做出决策或影响集体决策。
(3)提请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保证参加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和思考相关问题。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4)院党政联席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对会议议题提交书面意见或建议。
2.集体决策阶段
(1)院党政联席会议在讨论决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时,参会人员应对决策内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2)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或口头表达方式进行表决,对重大决策原则上采用票决制。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的决定有效。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
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或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以及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裁定。
(3)党政联席会议书面决议应由学院党委和行政共同盖章才能生效。
(4)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立卷存档。
(5)各种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应向未参会的成员通报;如有必要应以书面形式将决策内容、过程、结果等有关情况报告学校党委、行政、纪委或相关职能部门。
3.执行决策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后,应按分工和职责由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及时向院长、党委书记反馈落实情况。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牵头人员。
(2)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决策,可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提出修正意见,履行相应程序进行修改,并付诸实施。
(4)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或处置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向院党政联席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五、决策保障机制
1.建立决策冲突协调机制
对“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决策存在异议者,除党内规章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东北林业大学分党委工作条例(试行)》对职责范围另有规定者外,可向院党政联席会议申请复议;对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存在异议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反映或保留意见。
2.建立决策回避机制
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共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3.建立决策公开机制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29]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院情发布会、听证会、文件、简报、内部网站、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4.建立决策报告机制
学院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每年向校党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5.建立决策考核评估机制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6.建立决策监督机制
工会、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六、检查与责任追究
1.检查与责任追究主体
对交通学院“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和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实施。
2.责任追究内容
凡属下列情况,将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4)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擅自泄漏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的;
(6)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7)其它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情节。
3.责任追究方式
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属于集体责任的,对领导集体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责令书面检讨、做出调整等处理。
七、附则
1.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交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2.本规定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修订,报上级审批。
附件一:《东北林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东林发[2006]26号)
附件二:《东北林业大学分党委工作条例(试行)》(东林发[2010]4号)
中共3657.com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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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