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程领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发文时间:2016-04-21

 

 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交通非全日制)

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代码:085222)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根据学位办(1997)54号文,学位办(1997)57号和学位办(1999)7号文的精神,为规范我校工业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的培养,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本工程领域主要为我国交通行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

1、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掌握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交通运输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自我提高能力及自适应能力。

3、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应修学分不少于32学分。

二、领域范围

1、道路交通运输规划与设计;

2、道路运输及汽车节能减排技术;

3、道路运输与汽车安全技术;

 4、汽车运行品质控制及性能优化;

5、智能交通运输系统。

三、入学要求

1、招收对象主要为: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3年或3年以上工程实践工作,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优秀在职人员;或虽未获得学士学位但具有本科学历后工作满4年的工程的优秀在职人员。

2、报考人员须参加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为外语、数学、语言、逻辑(GCT全国联考)和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考试的重点是考核考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培养方式

1、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规定,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培训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要求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2、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内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即双导师制。原则上由研究生所在单位熟悉本工程领域,并在论文选题及研究方面能给予具体指导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任副导师。导师负责指导学位论文和部分专业技术课程的教学与指导。校外导师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3年,大约用1.5年的时间完成课程学习,其余时间为论文工作时间。从入学到获得学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总学时

学分

学期

备注

学位课

第一外国语

64

4

 

 

自然辩证法

32

2

 

 

知识产权

32

2

 

 

信息检索

32

2

 

 

专业基础课

企业战略管理

48

3

 

 

实用数值分析

48

3

 

 

计算机应用技术

48

3

 

 

选修课

交通运输工程学

32

2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

32

2

 

 

汽车运用理论

32

2

 

 

工程实践

32

2

 

 

汽车诊断方法与技术

32

2

 

 

汽车节能减排技术

32

2

 

 

道路运输安全技术

32

2

 

 

智能运输系统

32

2

 

 

交通运输规划与设计

32

2

 

 

交通运输系统仿真

32

2

 

 

专业英语

32

2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应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践问题的能力。

2、论文类型

(1)工程设计

(2)研究论文

3、论文结构及质量要求

(1)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

(2)论文应能体现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注意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和先进性;

(3)论文内容完整,形式规范,立论、数据可靠,论据充分,结论正确,成果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字数不少于3万字。

4、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1)学位论文的评审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导师不应参加所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

六、学位授予

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有关学位申请材料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审查通过,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证书。